中國足協12月14日召開足球職業聯賽專項治理會議,宣布一系列重要新規。針對外界高度關注的俱樂部薪酬上限問題,新規明確中超俱樂部全年總投入不能超過6億人民幣,此額度涵蓋青少年培養開支和女子足球項目支出。
足協文件截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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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協最新條例明確,中超各俱樂部的一線隊本土球員,其年收入上限設定為稅前五百萬元,而他們的平均收入則不能超過稅前三百萬元,另外,外籍球員的年薪上限為稅前三百萬歐元。
俱樂部若某財政年度總開銷超出標準,在20%以內,將扣除聯賽積分6個;若超出標準超過20%,但不超過40%,則扣除聯賽積分12個;依此類推。聯賽最多扣分24個,且將在審核報告頒布那年的賽事中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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倘若俱樂部運用欺騙手段、刻意隱瞞事實等伎倆與球員簽署“雙重協議”或非法支付報酬,一旦被發現,將取消該俱樂部當季競技記錄,并且在次年年份降至次等聯賽;同時,對相關球員實施為期兩年的賽場禁令。
新規對運動員的報酬有具體說明和規范,其中明確指出運動員每獲得超出萬元金額的額外金錢或物資,需向足協呈報。若運動員要和俱樂部以外的其他機構簽訂有償協議,必須先經足協批準,否則將計入收入總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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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對于先前引起廣泛討論的中超球隊更名事宜,現已出臺具體規范。規定明確,國內足球隊在命名時,禁止包含任何投資人、關聯企業或最終管理者的名稱、企業標識或品牌標識。
新的俱樂部名稱要積極向上,富有文化內涵,能夠展現地方文化傳統、精神風貌、組織宗旨等特質。因此,北京國安、山東魯能、廣州恒大等隊名需要調整。(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