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超的裁判,好像活在另一個世界。
他們在這片場地里擁有至高無上的地位。哨聲一旦吹響,成千上萬人的呼喊聲就會立刻消失。一張小小的紙片,足以改變一位價值千萬的運動員的前途。當球員們上前爭辯時,他只是冷漠地退后,同時將手伸進口袋中的第二張黃牌。
即使他的裁決引發了全場騷動,導致屏幕前的觀眾紛紛捻碎手中的控制器,他依然能在賽事結束后,神色不變地步入選手專用通道,好像一切風平浪靜似的。
最讓人惱火的是,過段時間,你會在另一場重要的競賽中發現他身影出現,動作還是老樣子,表情還是那樣固執,態度依然強硬。
他們為什么這么硬氣?犯了錯跟沒事人一樣?
每場賽事結束,機構內部變得異常繁忙。反復審視賽事影像資料,截取關鍵畫面,標記疑點,羅列諸多辯解事項,再派遣專人遞送至足協部門。
這封信有什么用?屁用沒有。比分改不了,紅黃牌也撤不掉。
這更像是某種程序,一種向觀眾展示的姿態。表明:我們確實付出了,我們沒有退縮,只是上級沒有盡力。讓大家釋放一下情緒,賽后繼續購票支持隊伍。
足協內部也有既定的工作步驟。接到相關請求后,會組織專題會議進行探討,接著會公布一份正式意見。該文件措辭非常嚴謹,充斥著行業規范用語,表述極為晦澀,核心觀點始終是:裁判的裁決符合相關規定,雖然存在不同看法,但最終決定是合理的。
說白了,就是護著自己人。
有時,公眾的不滿情緒積聚到極點,某個事件引發廣泛關注并登上網絡熱點,若不及時應對將難以平息。此時該如何處置?
最理想的措施,就是采取“內部輪休”。讓這位裁判回家休息兩場,暫避一下公眾視線。這能算作懲罰嗎?這根本是優待,相當于有薪假期。等到網絡上的議論平息,他依然可以重返賽場,薪水也毫無影響。
為什么不敢下狠手?直接開除,永不錄用,不行嗎?
不行,因為沒人了。
這就是所有問題的根源,一個簡單到讓人絕望的事實。
打開書本進行統計,全國范圍內,能夠執法國際賽事的足球裁判,總計只有32名。沒錯,這個數字確實如此。
那些等級稍次的,國家級裁判人員,幾年前統計有三百多位。這三百多位,就是支撐起中國所有職業足球聯賽的全部力量。
我們來算一筆賬。
中國足球的三個層級聯賽,包括中超和中甲中乙,涉及數十支隊伍,每個周末都要分散到國內各地進行比賽。一個周末的時間,總計要進行二十多場比賽。
一場競賽需要多少位仲裁人員,包括場內負責的中央裁判、邊線裁判,場外舉旗的助理裁判,以及目前觀看錄像回放的兩名裁判,總共至少有六位。
二十多場賽事,再乘以六,一個周末就要一百多位裁判同時值班。
全國僅有三百人具備相應資格,超過半數的人每個周末都要被派往外地工作。除去那些生病的、有私事的、精神不佳的,剩余人員已捉襟見肘,仿佛被過度拉伸的橡皮筋。
極其糟糕的是,即便你通過了國家級考核,也不意味著能執法中超賽事,你必須先從乙級聯賽起步,如果表現出色,才能晉升到甲級,在甲級聯賽中再磨礪數年,只有當你被證明是這個群體中最出色的裁判,才有資格獲得中超聯賽的執法機會。
經過層層選拔,最終進入中超聯賽的,僅限于一個狹窄范圍,參與者彼此相識,經常碰面,場上球員多是老面孔,陣容變動不大。
因此球迷常抱怨“為何總是他”,這難道很奇怪嗎?排班的人也很發愁,確實找不到其他人選了。
這就造成了一個尷尬的局面。
這個裁判的職位變得非常穩固,并非由于他技藝精湛,而是因為缺少可以替代他的人選。
這次處罰了他,導致他停賽六個月,那么接下來幾十場比賽找誰執法?是否要聘請外籍裁判?一個周末請一兩個還可以,但如果每場比賽都找外國人,這筆費用由誰承擔?而且,一個國家的聯賽,裁判不可能全是外國人,那樣豈不是鬧?。?/p>
足協也難。他們不是不想管,是不敢真管。
這就等于把尚方寶劍,親手交到了裁判自己手上。
他們非常明白:這個圈子缺少誰都能繼續運轉,唯獨不能沒有我們。即便我這次的表現再差,就算全世界都在指責我,又有什么大不了?過些時候,你們依然得請我重新出馬。
當一個人變得不可或缺的時候,你就沒法用規則去要求他了。
他無需看俱樂部負責人的臉色,也無需在意隊員和觀眾的反應。在那段九十分鐘內,他便是規則。
什么時候,這事能有個頭?
很簡單。
何時我們獲取裁判資格認證,能夠像選拔公職人員那樣,數百人爭搶一個職位。
何等時刻,國家級裁判的名單,方能容納成千上萬個名字,而非僅有數百個。
某個判罰出現失誤時,他最為憂心的是,身后會有眾多能力相仿的裁判,立刻就會將他替換下來,從而讓他今后再也無法出現在這個賽場上。
只有到那個時候,哨子才會變得干凈。
因為競爭,會淘汰掉所有不夠好的人。